以案釋法:一男子盜刷他人信用卡 獲刑五年
2025-08-08 11:39:42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李穎 | 作者:蔣家麗 | 點擊量:7808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蔣家麗)近日,花垣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田某某犯信用卡詐騙罪一案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田某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田某某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xiàn)該判決已生效。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田某某是信用卡、貸款辦理中介人員。2021年,田某某為被害人陳某某、向某某辦理信用卡。2024年4月17日,田某某來到陳某某、向某某的店中推銷貸款業(yè)務,兩人表示需要辦理,并將手機、身份證、信用卡及密碼等給田某某操作申請貸款。期間,田某某在兩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用隨身攜帶的POS機盜刷兩人信用卡。后田某某又多次以貸款資料不全等為由,來到被害人店中,利用事先準備的POS機,在兩被害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盜刷兩被害人的多張信用卡,截至2024年9月20日,田某某盜刷陳某某5張信用卡共計人民幣42752元;盜刷向某某3張信用卡共計15699元。10月12日,被告人田某某被公安民警抓獲。10月29日,田某某家屬代為退還被害人錢款。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田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騙取他人財物人民幣58451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遂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提醒:廣大群眾要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自己的身份證等重要證件不要隨意借與他人,證件遺失、被盜后及時掛失或注銷,一旦發(fā)現(xiàn)銀行賬戶等重要個人信息存在異常,應及時到正規(guī)銀行網(wǎng)點查詢確認或向有關機關備案、報案。
責編:李穎
一審:王薇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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